WFU

星期日, 5月 31, 2015

萬芳急診打人事件始末: 醫療暴力事件參考範例




2014-11-09: 萬芳急診Call ECMO團隊裝置葉克膜,急救無效後病患孫竟發狂揍我一拳,打到左胸及下巴。
其實當下我已下定決心完成所有處置方式,同時也是輕輕嘆息:任何的不理智,都比不上你傷害了醫勞盟會員的不智,絕無可能善了。

醫療暴力處理方式:
1.   立馬請人照相,上傳臉書
2.   急診掛號、檢傷、開立甲種診斷書
3.   文山二分局興隆派出所提告、筆錄(此種個案不提告,有時家屬還會反訟醫療糾紛)
4.   找醫院保全copy監視器畫面,自行存檔並送交派出所
5.   文山二分局找被告做筆錄,並供我指認無誤
            送檢查署予檢察官提起公訴
6.   地方法院:調解庭、簡易判決

為何和解及和解條件?
對方39歲國中肄業,經濟困難。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我無須逼人走上絕路,但被告必須付出相當代價。

  •   比照王貴芬案開價:40
  •   底價:16萬(含院方提供一審律師費8萬元,沒有兩倍律師費算甚麼和解?)

終判:


自媒體的見證:

日期
貼文
留言
分享
2014-11-09
急診CPRECMO
這種case也被揍
台灣人真的是教育不完啊!
有種揍人就出來面對 — 在市立萬芳醫院。
1682
216
202
  


  
2014-11-09
謝謝大家那麼多的關心
我還好,真的!!
今天充分感受何謂「盛名之累」:身為醫勞盟前理事、現任監事,決不能容忍急診暴力!所以已完成警局的筆錄待移送檢察署偵查
對於台灣醫療現況的黑暗
何止心寒、根本心死
只是「憐我世人,憂患實多」
今天之後,下一個相同狀況的病人,身為急重症的你在出手救前不會猶豫嗎?
今天之後,下一個相同狀況的病人,急診室還要call ECMO團隊嗎?還是放手讓他死?
這樣的事件,最該生氣的,應該是文山區的區長、附近的眾里長,而不是我的朋友們:
因為你們廣大的轄下居民可能的活命條件
就被這樣一個莽撞的人在某個星期天的急診給斷送了
先顧自己,再顧病人。大家加油!!
2566
188
232

  

  
2014-11-10
這兩天婉拒了許多電視媒體的採訪
因為我們不需要為了一個醫病關係的害群之馬持續浪費生命
當然我也怕俠骨劍風(感謝 Jin-Chung Shih的贈言)的自己在鏡頭前太不像一個被害者......
告都告了
後續的發展才真正值得追蹤,我不會忘記跟大家報告
此次事件就像我書裡寫的「如果你當我是神……」那篇文章
也許要在我們都收手之後、在醫療崩壞到死亡成為習以為常之際
大家才會緬懷曾經擁有過的醫療榮光和搶救生命的榮耀已是如此遙遠
2297
113
49

  


2014-11-12
從急診暴力事件,我學到的是:
1. 超過30分鐘的CPR就讓它隨風而逝:CVS終於可以學會放下
2. 在急診照會要求的30分鐘內,根本不可能在非上班時間內趕到,只是平白讓團隊成員陷於路上交通的危險之中(上次我修車花了20幾萬……
3. ECMO也沒人會感激,還以為這是標準作業程序。我看下次要透過人、求我們救才是SOP吧?
4. 隨身錄影設備是必要的(我錯了,懺悔中……),醫院監視設備在cost down下根本看不清楚。
哦!你說被告侵犯肖像權怎麼辦?正好:敢來告正好讓我們知道你是誰,一刀斃命。省的還要去刑事局指認。
5. 急診反暴力海報及標語是保護不了人的,還是要靠自己。
感恩!Let it go!牛頓第三定律
〜我不恨你了 甚至感謝這樣不期而遇
(蔡健雅.陌生人 作詞:姚謙 作曲:蔡健雅 編曲:Kevin Hoo






  

結語:

   息事寧人的醫療舊時代已經結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有時都還保護不了自己,遑論河蟹收場。此事從發生到結束,我只負責了:
  •   提告、筆錄、保全證據
  •   指認照片
  •   收受慰問及花籃
  •   電話接受訪問,婉拒錄影
  •   臉書發文

沒有一次需要到庭;全部委由醫院律師出庭(感謝院方高層及北醫大校長相挺)。好的警訊事件,不告嗎?

從那天之後,我們團隊也真的極少在晚上被call out裝置葉克膜。真的塵歸塵,土歸土,無須再勉力為之ーー在這樣一個失去醫療價值、醫療崩毀的時代


全文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