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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31, 2011

開刀是請求病人給你傷害??


看完施肇榮醫師評94台上2676號刑事判決的文章,深深覺得台灣的醫療崩潰必是遲早的事。


「醫生的說明係阻卻違法」,因為開藥給病人、幫病人開刀都是請求病人給你傷害,「以小害除去大害」。

開個門診手術病人自付幾百塊錢,醫生卻要負擔百萬至千萬可能存在的醫療糾紛風險,無怪乎眾家醫生紛紛投往醫學美容的行業;用更快的速度賺錢、以消弭可能出現的醫糾風險傷害。

於是乎:
沒有症狀的病人我不開。
沒有病識感的病人我不開。
家屬只要有人質疑的我不開。
不能接受手術風險的我不開。
併發症機會太高的我不開。
加加減減,好像僅剩餘OHCA(到院前心跳停止)或其他科岌岌可危的病人最值得救了:一隻腳都踏入鬼門關裡,本來就差不多要死的病人,能救活你才是英雄。

「恁叨耶殆誌」、「關我什麼事」,一堆心裡的Murmur不停纏繞天人交戰著……
整天戴著錄音筆、行車記錄器,監視人及被監視的生活及台灣社會好可悲!
自從過年期間由東元醫院接回那位流感重症病人之後,我赫然發現:原來我所建立的團隊,是桃竹苗地區唯一能自在運行的心臟外科團隊。

於是乎:
家屬全心依賴託付的病人我們也回報以全心照顧。
家屬不能配合或對我們不友善的,我們就完全依規定依法辦理。

所以,原來這就是我們努力所掙來的一點地位啊!--占據病患命運交響曲的最重要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