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大急診抗議轉診無方事件的同時,側寫關於李明鍾案的心得倒也是饒富趣味。
查Wikipedia可以見到:
邱小妹的案子讓台北市災難應變指揮中心顏面無光,林致男和劉奇樺醫師成為代罪羔羊,並成就了沙鹿童綜合醫院及李明鍾醫師。當然,太出名也容易招忌或讓自己忘了醫療風險。
在同一年,李明鍾與車禍意外重創陳姓病患發生醫療糾紛;並在2012年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幸虧104年更一審已改判580萬。
從同學陳律師那邊聽來第一手消息後,在心情沉重之餘衍生出幾個想法,寫下來供大家參考:
1.
當你是醫院的招牌、當紅炸子雞,管他3341萬或580萬,醫院都會幫你處理,沒在怕的!
2.
行醫20年只遇到一件醫療糾紛但卻是天價賠償,再多的熱血都會被澆熄。
3.
第2次醫療鑑定看來是被判過失最大的關鍵,聽說就是當初接手邱小妹太紅、同時也得罪了的醫界大老所為。所以人不要因得罪人而紅……(筆記)
4.
這故事告訴我們:人在做天在看,神外醫師救活多人畢竟積陰德無數,再大的難關都可能有解。
5.
當身為醫糾病方提告者,如果醫院一開始已經肯拿800萬出來和解就收下吧!何必纏訟十年,弄到自己和病人都死了,人財兩失,多不值!
6.
醫院河蟹的惡習從不曾改變。當跟你求償3341萬的苦主死在你家急診都還不自知,自己都廢成這樣未來被繼續踢館也是指日可待。
7.
一審及二審法官都在歷史留名了。勞動力喪失、需專人照料用台傭薪水計算算出3341萬的天價?並讓這10年間的無數車禍腦傷患者被消極救治……希望善惡終有報!
8.
再說一次:「決不讓病人成為植物人」。法官已經算給你看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