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星期四, 7月 16, 2015

關於反訴,Debbie Ni表示 ⋯



在此一併回覆讀者:

1.有些事實經過和精彩的攻防,讀者並不知道…因為對造在檢方偵查陳述時,確有虛偽誇大之陳述,只因…這種罪罪責重,檢方會擴大用:他們對醫療過程會有合理的懷疑,不起訴他們。

2.毀損屍體部分:因為對造在父親已宣告死亡後,竟讓大體在加護病房放快3天,不准拔管…屍體都有多處腐爛了。
我們也知道,這和嚴格的毀損屍體罪要件不全然相符…但是一併提出告訴,多一條罪,也多個犯罪事實請檢方調查…還好吧?很多病家也是這樣告醫護!

3.錄音,不會太小咖…它既可存證,又無侵犯肖像權的隱私問題。夠了。尤其又可隨身,方便。

4.我們沒有太嫩。事務所處理訴訟案件經驗近20年。我們這次告訴的,是恐嚇,誣告,毀損屍體等特殊案件,不是一般,被打,被誹謗,公然侮辱那種,已經很多人在告的一般型簡易案件。
那種已成功。現在本文這件,是近乎無前例的,在被對方告業務過失致死罪不起訴後,才開始全面反擊…
這就是標題用:反訴的由來。

謝謝大家的關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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