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U

星期六, 6月 10, 2017

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因應對策

 



那天,代表學會參與衛福部和勞動部的相關討論—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

我直接質疑:關於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為符合第三章急性冠心症病人照護品質,目前全台灣醫策會通過之中度級及重度級醫院中,心臟內科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人數及各職類醫療人員,未來若納入勞基法所需人力如何因應?更不用說小兒心臟外科專科醫師未來要如何安排工作型態。

未來醫師納入勞基法,各種工時狀態及配套的認定,其實是另一個現實問題。像Line等回應醫矚、口頭醫囑、遠距照會、遠距資料判讀、提早到院查房、延後下班、假日非值班身份查房、手術後回訪、On call、教學、研究、在職進修、專科認證學分取得等林林總總的「工作」,是否要認定工時、是否給付薪資、是否該負法律責任、路途上的職災認定、以及若是由國家規範所逼,國家是否應負相關責任(如30分鐘內急會診、24小時皆有專科醫師等)?
不談醫德,不講責任制;其實大家心裡有譜的是:某些狀況未來必須放生了。不該再維持舊有的和諧假象,趁著具體的討論,讓醫界長期撐持的榮景一夕崩毀也許才是台灣重生的契機。真正的分級醫療,挽救5大皆空、7大皆空等藉此方有機會達陣。

面對人力缺口的可行之道:

  1. 指定醫學中心容納最多特殊專科醫師;或開放特殊專科醫院
  2. 放棄虛假評鑑標準,讓人力不足者降級
  3. 真正的分級醫療,修正支付制度讓醫學中心可以專注急重症醫療
  4. 讓轉診成為常態,讓社會認清醫療不足事實


如果不是蔡總統選前的昭示,真正的配套措施永遠不會有人認真想。所有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反動修辭,其實都只是偏安一隅的歷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