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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18, 2012

台灣醫界的逆襲



(圖片摘自科技輔具的小窩)

Hitachi的「核彈計畫」(教導病家如何第一次告醫師就上手),醫界同盟的「教導醫護如何自保及反告無理病家」,到未來九族默示錄資料庫的「讓背叛者重回賽局」,我們正在試圖喚醒沉睡已久的台灣醫界。同時經過醫勞盟同志近5個月來的努力,已經讓台灣很多人覺醒了,努力要減少醫療崩毀後重建的社會苦痛;但是這些還不夠;更讓我們憂心的是那些仍做壁上觀、不想改變的醫生朋友們的動向。

我心裡最想問的是:台灣醫師們,你們為什麼能不生氣?!

有人說:「醫師FB前一張直說自己多可憐、又被告什麼的;後面卻接著PO去哪兒玩,吃什麼好料的,實在很難讓人同情。」
——這就是台灣社會的悲哀:醫生從來不是因為被吿會變窮而可憐而是因為失去尊嚴我們並不寄望於法律人、一般鄉民的同情施捨而是正在集結力量準備反撲

據統計在台灣醫法雙修的人將近有三百人;但如果醫法雙修不能改變甚麼,就只會更讓一般民眾及法界看笑話。去聽律師主講的「醫療與法律」學分課,他們總認為醫療訴訟的起訴率、定罪率都那麼低,是醫界自己嚇自己、以此為藉口說是法界造成四大、六大皆空的,哪有那麼嚴重!接下來就用7/28全聯會所辦演講資料的事實來說明一切,希望林教授及吳教授的實證考據能發揮純學術以外的力量,真的讓大家醒醒。



上表是林萍章教授的實證研究。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的機率,以人口比例計算,是日本的13倍,美國的400倍。至於台灣醫師被刑事判刑的機率為日本德國7倍以上(依醫師人數計算,連這個表律師都覺得有加權重計算,並不能這樣解讀,哀!)。

從各國醫療過失刑事訴訟實證研究可知:美、日、德國的司法界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並非他們的病人沒有人權,或是其醫師不容抹黑;其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將醫療過失之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轉以民事求償為主流的代價,則是醫療費用高漲,這也是大家對健保框架無法轉移風險怨恨的由來。

Hitachi大大所說的:「過勞換來的收入,還被心理不平衡的法官認為是肥羊,何必!!」,請看下表陽明大學楊秀儀教授的研究歸納
賠償額
台灣醫師
交通事件
非交通事件
平均
372萬元


剝奪生命權事件
366萬元
(不含近年來之三四千萬之高額賠償)
294
(臺北地方法院統計室200812月的資料)
335
(臺北地方法院統計室200812月的資料)
所以台灣醫師不是被當肥羊是甚麼?

再看看對照表:

法界
醫界
法條
《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刑法》第127條「違法行刑罪」
企圖推動新增醫療法第82條之一,但阻礙重重,法務部認為沒必要
事實
(林萍章教授整理:世界各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
「上訴維持率」係觀察一、二審法院裁判正確性之指標à其實台灣法官之誤判率不低。
司法院法治教育網公告民國100年民事訴訟之「上訴維持率」,在地方法院為85.2%,而高等法院為88%。在刑事訴訟方面,地方法院僅為71%,而高等法院為82.8%。高等法院重大刑案維持率,9610月至1011月僅為81.6%、 社會矚目案件維持率更低達61.17%
à但從沒法界人士因裁判不正確或違法行刑被判刑
(吳俊穎:醫療過失刑事歸責之實證分析,月旦法學,in press
l   公訴定罪率40.8%,檢察官起訴率10.1%,所以乘起來被檢察官起訴之定罪率4
l   刑期以06月者居多(69.5%)
l   因諭知緩刑或易科罰金,而最終入監執行者約占全體受徒刑宣告者之16.1%;16.1%×4%=0.6%)
l   罰金款項之中位數為162000
l   刑事訴訟罰金中位數期望值約為6480元(同時期之民事賠償之中位數期望值達349000元)
可效法之處
刑法是不需要改的,不用之則靈
l  以刑逼民效果有限卻造成四大皆空、六大皆空
l  刑法是不需要改的,不用之則靈,就看法界如何釋出善意
依據吳俊穎副教授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時代的來臨—台灣醫療糾紛民國91年至96年訴訟案件分析。台灣醫學, 144期, 20107月, p.359~69』一文:
l  醫療訴訟與日俱增
-             醫師遭遇醫療糾紛後進入訴訟的比率從民國80年的15.7%上升至94年的23.1%(P0.020
-         平均每位醫師每7~10年將遭遇一次醫療訴訟
l  以刑逼民的操作模式
採行刑事訴訟的固有優勢
u  免繳裁判費
u  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u  藉由檢察官發動偵查以保全證據

吳醫師另一篇研究『醫療過失刑事歸責之實證分析,月旦法學,in press
刑事訴訟案件及裁判結果

醫師勝訴
病患勝訴
OR
P
審級
地院
14872.9%)
5527.1%)
1

高院
11972.1%)
4627.9%)
1.040.66-1.65
0.867
訴訟類型
公訴
12659.2%)
8740.8%)
1

自訴
14191.0%)
149.0%)
0.140.08-0.27
0.001
地域
北部
12578.6%)
3421.4%)
1

中部
6367.7%)
3032.3%)
1.750.98-3.12
0.057
南部
6868.7%)
3131.3%)
1.680.95-2.96
0.075
東部及離島
1164.7%)
635.3%)
2.010.69-5.81
0.200

病方勝訴率偏低的可能原因:
醫方有過失者常選擇和解
病方提出告訴或起訴的動機
醫療傷害未必與醫療疏失本身有所關連
以刑逼民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
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無罪推定原則

醫療民事賠償方面,依據台大法律系沈冠伶教授的研究,地方法院之醫師敗訴率為22.5%,上訴高等法院後醫師敗訴率更提高為26%

所以吳俊穎副教授建議:
l  刑罰有效性之評估可以看出效果有限→建議以行政罰取代刑罰,減少曠日廢時的雙方折磨以及國家公權力的虛耗
l  以行政罰處罰不當醫療組織行為
- 醫療機構的組織責任(危險避免控制義務)
- 人力資源之分配不當
- 儀器設備之欠缺維護
- 感控措施或教育訓練的規劃不足
l  病方的角度
- 以民事訴訟代替刑事訴訟,以增加勝訴率及賠償金額
- 加重醫療機構的責任,以確保病患權利
l  法界的角度
- 基於刑罰之必要性,應推醫療輕過失刑事除罪化
- 基於刑罰之有效性,應實質限縮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

法界人士矇上眼睛的公平正義天平,在遭遇醫療糾紛時不自主的傾斜,也許在他們來說只是讓醫生賠一點點嘛!有甚麼關係;也許在他們心裡是實現了「社會財富重分配」的表面真理。但這些判決,很抱歉!它們讓我們心生恐懼企圖遠離。

所以看過這些,台灣醫師們,你們還不生氣?!奇怪耶你!

星期日, 8月 12, 2012

給金盈同學、給健保制度下苦難的醫護醫事同仁、給自己



胸口鬱悶了幾天,今天還是去祭奠學弟了。

先前的種種顧慮:「一個人去會不會很奇怪?」、「會不會被誤會?」、「還是公祭再去就好?」,終於還是戰不過內心想去悼念的衝動。悼念他,安慰同學,也悼念這些年各自不同的苦難。

潔淨明亮的台大醫院B3往生室,泛著燈泡黃的柔和光亮,靜靜地存在於病歷閱覽室旁;我驚訝自己在台大這麼多年竟然都沒有到過此地。學弟的靈堂,是唯一存在的一家;看著牆上笑容如昨的照片,聽金盈同學細數相關舊事,我在心裡默默祝禱:「雖然你選了這樣大家都無法認同的模式走了,還是祝福你安息」。

上次見到她是6年前的畢業10週年同學會,在揚昇球場那次。昔日共同做實驗的夥伴,就在畢業後各分東西,想不到要再見面竟是如此艱難!畢業十多年了,我們都在漫長歲月中經歷結婚、生子、住院醫師訓練、碩博士求學之路、論文煎熬、出國進修,以及見證著全民健保的興衰,在個人英雄主義的世界裡苦苦掙扎。大家同學之間,偶而能見到報章雜誌上的雪泥鴻爪。我們也見證了學弟登上Nature的榮耀,心想你們多年的辛苦也終於能開花結果,卻沒想到如此做終!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凄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蘇東坡〈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

我們都曾分別在生活、學業、家庭、司法的傾軋中苦苦翻滾、流淚、歡笑。而上次見妳哭,竟已是21歲時的事了!

天地不仁,國家不義,制度殺人,但我們沒有必要陪葬!希望大家以社群網站為基,溫暖彼此的心,為各自的目標奮戰到底,不要再一個人孤單!如同思淳學長所言:
「滿口新時代,新規模,什麼事都可以說,什麼都有規劃,看著這群傢伙一搭一唱,你不噁心,我倒是頭暈得想吐了。這些人最喜歡搞什麼大家想一想,有意見提出來為更好的世界而奮鬥。你最後發現,你只有犧牲的份,奮鬥是他的專利……身為醫官,我會撐到最後。」

我們要撐到最後,撐過醫療崩毀,找回原本該有的尊嚴!

星期一, 8月 06, 2012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籌碼也越大



「高譚市需要的不是Batman,而是Bruce Wayne

同樣的,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帶領我們的英雄,而是一個行善的組織力量。

當失業率屢創新高、美牛、證交稅政策搖擺不定,上吊、燒炭自殺不斷、醫界六大皆空、旺中藉言論自由美名打壓異己,以及各行各業你我之間都在相互為難,任誰都看的出來:甚麼事都在沉淪的感覺很糟,而且沒有希望可言。班恩說了句名言:「希望反而是絕望的來源」;但相對地,失去對死亡的恐懼,將更不可能有力量求生存。正所謂「恐懼」與「安全感」僅有一線之隔啊!

醫勞盟即將在911正式成立。關於它的源起、宗旨、行動計劃等已經有多位同志論述,不需我多嘴;但對於其他人而言,我們憑什麼要他們加入會員?
「關於實習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衛生署與醫界代表已有共識;但住院醫師部份,醫界代表表達反對立場。」??
——這是之前的新聞報導。一小撮人就可以自稱醫界代表?這是我們這些真正第一線的基層工作者最看不慣的。但在未來,我們這一小撮人就能代表醫界嗎?

醫勞盟籌備至今,我們參與了勞委會的公聽會、五一勞動節遊行、5/7衛生署公聽會、7/6法務部公聽會、網路發起抗議李法官知法用法活動、以及無數的媒體訪問、報章雜誌投稿,一直奮戰到今天。這其中最辛苦的,要算是秉鴻、秀男、張主任、錢部長、亮亮與小志志,以及肯來開會的眾家朋友了。
「我心有所愛,不忍教世界傾敗」,我相信大家為理想奮鬥的理由有千百種。Debbie常憂心地說我精神創傷很大,我笑說:「秉鴻的創傷可能比我還大」。基於善良的保護人地位,身為台灣醫生卻要承擔人類脆弱生命所不可預知的風險,這是甚麼歪理?更甚者,國家、大政府主義粗暴地用政策、倫理大旗抹去醫療從業人員的過勞現實慘況,以及人民只能獲取最基本、甚至低於水準的醫療真相,實令人忍無可忍。

當我站在媒體面前自稱醫勞盟代表,我並沒有妄自尊大、自以為是;我只是不要我們的心血被看衰、被忽略,比督保盟、醫改會還不如。所以醫護同仁為什麼要加入醫勞盟?除了形成團體代言、發聲、參與制度改革之外,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能集結「恐懼的總和」--我們必須提供所有加入者最大的法律保障:
1.   醫事責任險:有足夠會員,就有能力與保險公司談不同條件的保障。
2.   捐款者可以節稅,並以個人名義存檔計算組織貢獻值。
3.   專屬簽約律師顧問團,解決會員大小法律問題。從此各人的醫療刑事訴訟可以有站在己方的律師幫忙,亂訴、媒體中傷等民事訴訟則由律師專門出庭應訊,甚至假扣押對方資產,扼止亂訴歪風。
4.   依貢獻度折算會員訴訟程序費用。民刑事訴訟中,如誣告、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之對造,賠償金額可要求指定捐款,壯大醫勞盟,而不要再只是要求登報道歉、滋養仇醫媒體,白白讓對方及社會無感。此外,並能以自己的網路電子媒體發聲,矯正澄清錯誤報導。
5.   發行醫勞盟認同卡,建立盟友醫療溝通網路,方便轉診、解決醫療專業難題,減少醫療糾紛。同時便利求職資訊流通,減少被資方各個擊破的機會。
6.   建構全台醫療名單所有在法律上無故與醫護對立之人士以資料庫形式供會員查詢,扼止亂訴歪風。

所以,誰會加入醫勞盟,其理自明。我們最大的籌碼,還是在我們的核心專長。上述這些設計,都只不過是為了自保罷了。
然後社會終將發現,甚麼樣的國家、甚麼樣的人民,終將得到它們應得的醫師,而我們,只全心照顧盟友——儘管章程及入會申請書上均未寫明。

期望有一天,醫勞盟能代表醫界推出更完善的健康照護系統。

期望有一天,醫勞盟能發揮「工會」的機能,雖然無「工會」之名。

期望最終,莫忘初衷,網路起家的醫勞盟仍是原本的醫勞盟,而不是另一個被醫師護理師們不斷質疑、不能發揮作用的全聯會——在我們真的成為被迫成形的台灣第一大黑幫之後。

星期五, 8月 03, 2012

聞襄陽城新設郭靖黃蓉塑像有感



近日因為搬家,因緣際會之下,把先前放在DVD player裏的「神鵰俠侶-黃曉明.劉亦菲版」又快転了一遍。



郭襄對神鵰俠的傾慕,黃蓉在為人母後日漸消逝的靈秀,草包郭芙的惡形惡狀,熟悉的一切,被一堆不認識的大陸演員演得活靈活現但卻少了點原著的神韻;就在見到郭襄十六歲生日宴會上,神鵰大俠楊過從天而降,拜見郭靖、黃蓉、黃藥師之際,我不禁潸然淚下。

16
年了,「夫妻情深,勿失信約」,年輕時對「劉德華.陳玉蓮」版港劇印象最深的是楊過縱身躍下絕情谷斷腸崖那幕:滿天飛舞的情花,迴盪在山谷間彷若真實存在的「過兒你不要哭」,是從高中時期以來從不曾忘卻的一個印象  而今哭奌竟然換作是在楊過功成名就,統領三教九流、千軍萬馬的場合。




--要是現在重看山崎豐子的白色巨塔,恐怕我一定會哭到不能自己